一、《法学阶梯》的权利分类及其影响 《法学阶梯》是研究罗马法的最佳素材。
[39] 舒国滢《法学的知识谱系》(前引)1526页。正是深度学习构成了目前这一轮人工智能热的主要驱动装置。

但在20世纪后期电子数据的海量生成和多样化,使得分析小型结构化数据的技术已经不能满足数据爆炸时代的需要。运筹学的主要认识框架是系统论(包括一般系统分析、系统工程、组织论、信息论、管理控制论),主要分析工具是定量方法(包括线性规划方法、动态规划方法、对列理论、马尔科夫链、网络分析、博弈理论、模拟)。后面这种法学经典构建的重大成果就是法学百科全书式的《学说汇纂》和法学入门统编教材式的《法学阶梯》。因此,V=e⁄s ,且 e=b+(c→r)。但是,只有在从被征服者希腊人那里汲取哲学和艺术的营养之后,罗马才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学理论。
另一种是区别为论证而提出事实的目的,这种区别表明不同的言说也许都与某个要件事实相关,但关系样式各不相同——或者使某个推定得以正当化,或者使某个抗辩被推翻。在对规范解释的预测与对事实认知的预测这两个系列之间,还存在相互作用以及不断递进、无限选择的互动关系,导致追求无限多样化的长尾效应。第一,当事人有权查阅家事调查报告中事实调查记录的内容。
家事调查员通过调查在家事调查报告中所记录的事实对于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全貌、妥善处理家事案件具有较大的参考意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不一定像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那样,将家事调查员统一设置为法院的公务员。台湾地区家事调查官涉及法律、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3)未成年子女就监护、探视等涉及他们的事项的意见。
法院要妥善处理家事案件,需要了解法律争议背后的问题症结所在,需要了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心理状况、经济状况,甚至需要了解有关人员的人际关系状况。就家事调查报告的性质而言,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学者姜世明教授认为,在家事诉讼事件中,对于家事调查官的调查报告,是否视为文书的一种?此类文书又由评价与观察报告部分组成,其在证据法上的性质的评价会产生问题。

根据台湾地区所谓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可以任用为家事调查官:(1)经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或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相当等级之家事调查官考试及格。家事调查员在调查完毕以后,应当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调查方式、当事人婚姻家庭状况、未成年子女生活近况、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及探望的态度、未成年子女对抚养及探望的态度、亲子关系状况、探望观察所得、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照顾情况以及总结、分析和建议等。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家事调查员具有法律从业经历或法学专业背景,擅长沟通和调查,熟悉社区事务,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台湾地区的立法者认为,家事纠纷常常是因为家庭成员或亲属间感情的纠葛所引发的,所以,只有挖掘、了解家事纠纷背后隐藏的真正问题,才能通权达变、圆融解决,因此有必要借助家事调查官调查事实。在总结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对家事调查员的选任、职责、家事调查的期限、家事调查报告的效力、家事调查员的义务等作出了规定。(15)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探索引入家事调查员等多种方式,探索相关公益性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合法院调查审理家事案件。(19)为规范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方式和效力,201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可见,法国的家事调查属于社会调查。在我国家事调查员的实践探索过程中,家事调查员在社会调查过程中,通过调解解决了不少家事案件。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在总结两年来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家事调查和家事调查员制度又作出了规定。在域外的家事调查员制度以及我国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探索实践中,家事调查员利用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对案件相关人员的性格、经历、生活情况、财产状况以及家庭和其他环境的情况等事实进行调查,听取未成年子女就涉及其自身的事项的意见,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探视等事项提出建议,供法院处理家事案件时参考。
安大略省管理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和精神病学家的组织有安大略省心理学家学院、安大略省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服务工作者学院以及安大略省内科和外科医生学院。为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在家事司法中,我国有必要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25)因此,在家事调查报告运用过程中,法院有必要给予当事人程序保障,保障其听审请求权。在开庭审理时,家事报告只是法院在作出决定时考虑的证据来源之一,法院不受报告中所提任何建议的约束。在家事审判过程中,针对一些当事人诉讼意识较弱、诉讼能力有限以及证据难以固定等问题,法院委托家事调查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通过走访邻居、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等,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出庭陈述意见,提出纠纷解决方案等,便于固定证据、查清事实、找准纠纷症结、更好地化解矛盾。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法官员额制改革以后,必须寻找配套改革的路径。
一、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域外审视 家事调查员制度不是我国首创的制度,家事调查员制度首先来自域外的家事诉讼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家事调查员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善于与人沟通。
(2)以适当方式征询10周岁以上的被抚养子女对抚养及探望的意愿或态度。根据台湾地区所谓家事事件法第18条的规定,审判长或法官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命令家事调查官就特定事项调查事实,家事调查官进行家事调查应当提出调查报告。
私人评估专家的费用和支出由当事人承担,如果法院认为要求当事人支付评估专家费用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则可免除当事人支付评估专家费用或开支。(3)具有一定的婚姻家庭、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或者具有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与家事调查业务相关的其他专业知识。
1.社会调查 家事调查员的首要职责是进行社会调查。有紧急情况时,审判长可以让家事法院调查官进行事实调查。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院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状况、未成年人的意愿等做全面考量。在家事司法过程中,如何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需要一个国家根据国情设置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我国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实践探索表明,我国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确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进入专题: 家事司法 家事调查员制度 。
(3)曾任家事调查官、少年调查官、少年保护官、观护人,经铨叙合格。①把握域外家事调查员制度的立法与实践状况,对于我国家事司法中的家事调查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家事案件需要得到妥善处理,法院不仅应当把握争议的法律事实,还要把握法律争议背后的情感事实、人际关系情况。(4)具有法律从业经历、法学专业背景或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⑧参见台湾地区所谓家事事件法第18条立法理由。(二)关于家事调查员任职条件的探索 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对于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可以担任家事调查员,全国各地要求不完全一样。如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16)浙0881民初2173号席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中,法院依职权委托家事调查员进行家事调查后所作的调查报告认为原、被告无和好可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的家事调查员来自社区的热心群众。
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第55A条的规定,在有子女的离婚令诉讼程序中,如果法院担心作出的对该婚姻所生子女的照管、福利或成长的安排在所有情形下是否妥当,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直至从家庭顾问处获得关于这些安排的报告。(四)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
(3)进行亲职教育或亲子关系辅导的必要性。对家事案件的处理,不仅涉及法律争议问题,还会涉及法律争议背后的情感问题、人际关系、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心理状况等,需要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来分析处理,而法官往往没有这些专业知识,需要具有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通过调查分析、评估、提出建议,帮助法官妥善处理家事案件,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
我国司法实务中要求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围绕家事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三性进行质证,实际是误将家事调查报告当作证据使用。⑩ 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根据该省的《家庭法规则》(Family Law Rules)第20-3条和第21条的规定,家事法庭在处理有关子女的监护权、探视权和育儿安排的案件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庭自己决定指派一名或数名独立专家,就子女的监护权、探视权和育儿安排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报告,报告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意见。